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通常包括肱骨部件(如肱骨头、肱骨柄、肱骨衬垫、肱骨托)、关节盂部件(如肩盂衬垫、肩盂托、肩盂头、固定螺钉),通常由钴铬钼合金、钛合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陶瓷材料制成。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分类编码为13-04-03。本文来说说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有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
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通常包括肱骨部件(如肱骨头、肱骨柄、肱骨衬垫、肱骨托)、关节盂部件(如肩盂衬垫、肩盂托、肩盂头、固定螺钉),通常由钴铬钼合金、钛合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陶瓷材料制成。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分类编码为13-04-03。本文来说说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有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
一、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单元划分
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人工肩关节假体可按照实现某种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组合划分注册单元,亦可以组件作为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1.1若按照系统进行申报,需根据产品的固定方式、适应证,将产品划分为如下注册单元:
1.1.1骨水泥型肩关节假体
1.1.2非骨水泥型肩关节假体
1.1.3混合型肩关节假体(肱骨侧和肩盂侧固定方式不同)
1.2若以同一系统内单个或多个组件(如肱骨柄、肩盂衬垫等)为注册单元进行申报,需明确与该产品配合的组件名称、产品的固定方式等。
1.3材质不同的同类组件需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作为单一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组件可以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如有涂层时,涂层材料差异亦需考虑。如:不同材质的肱骨柄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申报;作为同一系统组件配合使用的、材质已确定且唯一的组件,如肱骨头(钴铬钼合金)、肩盂衬垫(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肩盂托(钛合金),虽组件间材质不同,但因组合使用,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1.4主要制造工艺方法不同(基体材料如锻造、铸造;涂层工艺如烧结、等离子喷涂等)的同类组件,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二、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中指标需针对终产品,选取适用的项目制定,且性能指标不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3.2.1外观
3.2.2表面缺陷
3.2.3表面粗糙度(关节面、涂层、锥连接部位)
3.2.4尺寸及公差(产品部件、关节面、锥连接部位)
3.2.5金属涂层形貌(厚度、孔隙率、平均孔隙截距);对于磷酸钙/金属复合涂层,明确双涂层厚度
3.2.6涂层静态力学性能(拉伸强度和剪切强度)
3.2.7关节盂锁定机制静态剪切(如适用)
3.2.8关节运动范围(按照假体系统进行申报时)
3.2.9无菌
3.2.10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三、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产品生物学检测需要检哪些项目
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需涵盖终产品及其涂层,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的系统方法框图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审查要点进行风险评价,充分考虑磨损、微动腐蚀等因素的影响,必要时,根据GB/T 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生物学评价终点一般包括细胞毒性、刺激或皮内反应、致敏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遗传毒性、植入、材料介导的致热性等。
四、动物试验研究
需按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决策是否需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如开展动物试验研究,需按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进行,并遵循3R原则。需关注动物模型建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对临床的借鉴意义。
五、人工肩关节假体注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需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临床评价路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
详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将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用于支持申报产品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要求。
2.申报产品临床试验数据
申请人可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明确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主要考虑因素,若开展申报产品临床试验,则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申请人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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