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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抗HPV功能蛋白妇科凝胶能不做临床试验吗?
发布日期:2023-08-18 20:47浏览次数:797次
第二类重组胶原蛋白、抗HPV凝胶等敷料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是近两年高频被客户问到的话题,多数企业期待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重组胶原蛋白医疗器械产品、抗HPV妇科凝胶产品可以免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于我们多个此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经验,及药监局对此类产品的态度,本文一起来说说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抗HPV功能蛋白妇科凝胶注册时,能否不做临床试验。

引言:第二类重组胶原蛋白、抗HPV凝胶等敷料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是近两年高频被客户问到的话题,多数企业期待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重组胶原蛋白医疗器械产品、抗HPV妇科凝胶产品可以免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于我们多个此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经验,及药监局对此类产品的态度,本文一起来说说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抗HPV功能蛋白妇科凝胶注册时,能否不做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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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抗HPV功能蛋白妇科凝胶能不做临床试验吗?

关于重组胶原蛋白、抗HPV妇科凝胶能否免于临床评价,我们一起来看看此类产品注册申报时临床评价要求,如下:

1.临床评价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等临床评价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2.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以及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或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和相应支持性资料。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的,应开展临床评价。

3.未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内的产品、结构组成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有较大差异引起不同的安全有效性问题的、作用机理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不一致的、适用范围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不一致的,不应免于临床评价。

4.采用同品种对比路径进行临床评价时,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论证对比器械与申报产品是否具有广泛相似性。申报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提出的对比要求,详细阐述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在适用范围、技术和生物学特性方面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当申报产品的技术特征和/或生物特性与对比器械存在较大差异,显著影响有效性问题,或者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不应作为对比器械。

5.采用医疗器械同品种比对临床评价时,对比器械应为境内已上市产品,已注销的同类产品不应做为对比器械。临床文献应提交对比器械与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相一致的临床文献。对比器械发表的超出经审批的适用范围的临床文献不应做为申报产品临床评价的审评审批依据;引用的对比器械相关临床文献显示对比器械的作用机理与申报产品的作用机理不一致的,不应做为申报产品临床评价的审评审批依据。原则上选择一个对比器械,若选用一个以上对比器械的,应说明理由,并按照临床评价流程,将申报产品分别与对比器械进行充分对比,以论证多个对比器械的数据可用于支持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此种情况,注册申请人应选择与申报产品最相似的产品作为主要对比器械。

相关已上市产品临床文献如临床适应范围和管理类别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或超出第二类医疗器械范畴,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则不可做为申报产品临床评价审评审批依据。

对于“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抗HPV功能蛋白妇科凝胶能不做临床试验吗?这个问题,相信您已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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