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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对技术审评中发补时限超期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予行政许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4 10:47浏览次数:1953次
2021年5月12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技术审评中发补时限超期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予行政许可的公示》,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以下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技术审评中发补时限超期,拟不予行政许可。

引言:2021年5月12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技术审评中发补时限超期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予行政许可的公示》,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以下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技术审评中发补时限超期,拟不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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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以下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技术审评中发补时限超期,拟不予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5月12至5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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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反馈。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电话:0791-88158031?????

电子邮件:ylqxzc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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