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法务、税务和公司经营层面的考虑,许多集团公司设计多个分子公司,此种情况下,医疗器械注册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可以兼任子公司管理者代表吗?一起看正文。
A公司管理者代表在A公司全职上班,A公司与B公司均属于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管理者代表的劳动合同关系在B公司,可以吗?
答:对于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来说,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的要求,企业应按规定任命管理者代表,并对管理者代表进行授权,明确职责。管理者代表应当是所在企业的全职及专职员工。监管部门在开展核查检查期间,会依据具体情况检查企业主要人员的劳动关系及社保信息等,以明确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法规中有关全职专职的要求。
如有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叶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