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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实施委托生产时,原材料采购管理由谁负责?
发布日期:2024-09-19 19:42浏览次数:199次
上海市是我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最先开始试点地区,因此,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相关法规动向必须要关注上海市药监动态,本文为大家说说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实施委托生产时,原材料采购管理相关责任,一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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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jpg

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实施委托生产时,应当是由医疗器械注册人还是受托生产企业负责原材料采购管理?

原材料可以由医疗器械注册人采购并提供给受托生产企业,也可以由受托方进行采购。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0号通告)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明确委托生产产品物料的采购方式、采购途径、质量标准、检验要求,并按照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要求实施采购。必要时,申请人与受托生产企业一起对物料供应商进行筛选、审核、签订质量协议、定期复评。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38号)》的要求,注册人应当会同受托生产企业,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采购物品和供应商的管理方式。对于关键采购物品或者主要原材料,如动物源性原材料、外包的灭菌过程、有源产品的关键元器件/部件/组件、体外诊断试剂的抗原和抗体等,由受托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的,注册人应当自行或者会同受托生产企业确定采购验收标准、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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