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有客户问到我有关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在产品超过有效期后,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还处于正常,这种情况使用单位能够继续使用吗?考虑到不少大型医疗器械,如CT机、X射线设备、超声设备等有效期较长,多数产品的质量在临效期或超过有效期后仍然可用,但是否合规这个问题,写个小文章为大家解析。
正好有客户问到我有关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在产品超过有效期后,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还处于正常,这种情况使用单位能够继续使用吗?考虑到不少大型医疗器械,如CT机、X射线设备、超声设备等有效期较长,多数产品的质量在临效期或超过有效期后仍然可用,但是否合规这个问题,写个小文章为大家解析。
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超过有效期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款要求,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要求,相关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因此,超过有效期的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