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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过期的同类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进行临床评价吗?
发布日期:2024-09-08 17:46浏览次数:348次
由于医疗器械注册证是许可类证书,有5年的有效期,不少医疗器械注册岗位小伙伴在选择同类可比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时,发现拿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已经超过有效期,并且不清楚对比企业是否已经完成延续注册,在此情况下,可以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过期的同类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进行临床评价吗?一起看正文。

由于医疗器械注册证是许可类证书,有5年的有效期,不少医疗器械注册岗位小伙伴在选择同类可比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时,发现拿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已经超过有效期,并且不清楚对比企业是否已经完成延续注册,在此情况下,可以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过期的同类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进行临床评价吗?一起看正文。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jpg

医疗器械注册可以参考过期但未延续的同类产品相关临床评价资料进行申报注册吗?是否可以免于临床试验,提交临床评价?

答:(1) 该拟选定同品种产品虽然已过注册有效期,如目前尚有在医疗机构中正常使用的产品,在提交“同品种临床评价资料”时,可以选该产品作为同品种进行评价。

(2) 如选择“同品种临床评价资料”方式提供资料,需要满足《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附件3)的要求。

(3) 根据咨询提供的相关信息,无法直接判断产品是否可以免于临床试验。申请人需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附件2)进行评判。

如有同品种比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叶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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