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临床、体系认证、信息系统一站式服务
24×7服务热线:0571-86198618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动态 >申请减免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时,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如何判定?
申请减免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时,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如何判定?
发布日期:2023-12-24 18:27浏览次数:545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申请减免注册体系核查时,如何判定本产品和对比产品具有基本相同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申请减免注册体系核查时,如何判定本产品和对比产品具有基本相同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

医疗器械注册.jpg

申请免于医疗器械注册体系考核,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产品和非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产品在判定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上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非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1)适用相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2)需为相同“一级产品类别”(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如均属14-01,01为一级产品类别号);

(3)工作原理基本相同且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改变。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产品:

(1)需为相同“产品类别”(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如均属Ⅱ-1 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方法学相同的;

(3)技术原理基本相同且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Copyright © 2018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咨询 浙ICP备18025678号 技术支持:熙和网络

Baidu
map